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監察院13日二度糾正教育部,讓監察院宛如成為卡管案的另一戰場。(攝影/黃威彬)眼看今年就要結束了,台大校長人選至今懸而未決,仍然卡在司法訴願階段,監察院13日則再次通過糾正教育部。監察院指出,大學人事權限及大學校長遴選、約聘事宜,應屬大學自治範圍,教育部「重監督、輕自治」的思維,明顯失當,且對於大學校長遴選案,在陽明大學校長中主張適用「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會組織及運作辦法」,卻對台大校長案主張適用《行政程序法》,針對相同事實,適用法令不一,而為不同處理,有逾越《憲法》規範,嚴重斲傷政府信譽及大學自治精神。馬政府提名監委大翻案值得注意的是,這是監察院第2次針對台大校長案通過糾正。早在8月,由蔡政府補提名的監察委員高涌誠、張武修就進行調查,並全員一致通過對台大與教育部都提出糾正,指出「大學自治不是至高無上的權利」,監委們也同意「資訊未充分揭露」是個問題,期待校方與教育部能盡速改善。而此次的糾正案由馬政府時期提名的監委包宗和與仉桂美以「通案」為由立案調查,再度將台大納進討論,是否有違反監察院「一案不兩查」原則還有待討論,就連結果也大相逕庭,一案認為教育部管太少,另一案卻認為教育部管太多,這樣的結果令人感到詫異。高涌誠質疑,《大學法》、《行政程序法》只有先後適用問題,不存在只能擇一適用問題,且有法務部官員坦言該函示中關鍵字用詞不精確,有待行政法院做最後定奪。此外,不論結果如何,從這次監委針對台大校長案的態度來看,新舊監委立場明顯相左,讓監察院成為台大校長案的另一戰場,內戰氣氛濃厚,此情況之前就已發生,之後是否還會引發什麼爭議,值得關注。以拖待變的葉俊榮搞得自己騎虎難下至於教育部的立場,次長姚立德表示,教育部絕對沒有違反《憲法》,對大學所做的監督都是爰以適當的法條,監察院只是跟教育部有不同見解。由台大師生所組成台大自主行動聯盟,則在這周再度向教育部長葉俊榮喊話,要葉俊榮親赴台大與師生溝通,並在13日下午5點前回覆,但葉俊榮似乎無動於衷,堅持只要台大遴選會能夠處理遴選瑕疵,退回1月5日重啟遴選,就能完成程序瑕疵的補正。只是,不論是退回1月5日重啟遴選能否完成程序瑕疵的補正,或以拖待變讓葉俊榮獲監察院提出第2次的糾正,且《聯合報》也爆出他曾經將一張字條交給台大遴選會委員召集人陳維昭,表示只要遴委會發出聲明,確認迴避及利益衝突都不影響遴選結果,就會依法進行校長聘任程序,讓自己身陷想討好兩邊人馬與放水風波,現在葉俊榮只能用騎虎難下來形容,至於教育部想繼續延宕的台大校長人選,靜待明年訴願結果出爐將是解決的途徑之一。更多信傳媒文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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